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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同居二年,一直住在他家.今年年初双方父母见面,商定了结婚日期,并接受了对方2万八千元的聘金.然后我们在三月份领了结婚证,打算十月办酒席宴请亲友.但因为工作原因,经常晚归,他很不信任我,不管我如何解释,他还是经常偷看我手机,并打电话到公司调查我行踪,他母亲更是当面说我在外面有情人,所以今年开始两人的感情就一直不好,直到7月初的一天,他提出分手并让我交出家里的钥匙让我搬出去.由于当时不方便,所以只带了几件衣服就走了,事后他道过歉,但我对他的行为及这份感情太失望了,所以无法原谅他,想提出离婚.他同意了,却向我提出要求赔偿,其中包括礼金2万8千;在他家生活2年,每月按350元算生活费共11550(包括领好结婚证后的几个月);还有以前谈恋爱时两人一起用的钱;和谈恋爱时我向他拿的钱;还有结婚酒席的订金、拍婚纱照的钱、婚车的订金等,所有款项相加一共要求赔偿他5万8千多元.

刑事案件
2006-07-24 0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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