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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人,去年我家里拆迁,按照政策我,我爸爸,妈妈和爷爷可以拿40+40+40+20平方的房子,当时我谈了个女朋友,根据政策,如果我结婚家里拿的房子就可以变成40+40+40+20+20平方,于是在两家人家的家长的极力撮合下我俩拿了证书。于是按照政策拿到了180平的房子,换成两套现房以后共用去162平,剩下的18个平方,按照政策,我家还可以再拿一套56平的房子,多出的38平,按照3000元每平计算,这笔钱全是我家出的。还有就是当初订婚的时候我家下了6万元的聘礼。结婚的时候买了一个钻戒给她。现在,那女孩,也就是我法律名义上的老婆(我们现在只是住在一个屋檐下,仅仅是住而已),要求离婚。我和她现在都有工资收入,但是我的收入都交给我妈妈,她的则交给她妈妈。

行政纠纷
2006-07-30 08:52: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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