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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我姐结婚,在94年时我姐和姐夫一起买到一个门面,但当时没有拿到国土证和房管证,后姐夫于98年意外身亡,99年及2000年我姐才以她自己的名义分别办得房管证和国土证。 并且姐夫死后,孩子是一直跟我姐生活。 再有,93年他们有二室一厅的住房,但当时没有产权,是将房租每月8元交由房管局的,在04年也就是姐夫死后6年由我姐办得产权证,仍办在她的名下。 在这期间门面和房子的房租是由我姐和姐夫的父母按份额分,但现在姐夫的父母想全部拿这些。想请问一下律师姐夫的父母对这门面和房屋是否有继承权,有多少份额,我姐和姐夫父母按法律规定应该以多少份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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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4 11:47:0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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