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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被丈夫与其家人偷走并藏了起来,强行剥夺了我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我有六个月没见到孩子,孩子只有一岁多我离婚要求抚养权。丈夫他也要孩子。

债权债务
2019-03-04 05:49:0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丈夫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孩子还小,由母亲抚养对他的成长更为有利。2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
  • 抚养权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发点是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 您好,首先您不要担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随母方生活的。另外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会对法院判决产生影响,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主要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不是现在孩子在哪一方,那一方就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 你好,一般而言,如果你与丈夫离婚,而小孩未满两周岁,是判给你抚养的。但你提到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其一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你是被外因隔断了你尽义务的可能,不构成主观上的不尽抚养义务;其二“其他原因”并不包括你被剥夺了抚养权的范围,也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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