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叫你一聲老同學,我是喻偉芳,不知道你記不記得我。我弟弟在一家工廠上班,因為一點小事,一個同事請外面的人打了同我弟在一個廠的姐夫,經過醫院對方賠償了500人民幣,因為對方是請外面的人進工廠來打的,所以工廠老闆將此員工無薪辭退,此員工不服,請外面一幫人來找我弟算賬,我弟在廠門口看對方人很多,覺得情況不對,就往廠內跑,但約跑了二三米的樣子,對方其中有個人追進廠內,在打斗中,我弟搶了對方的刀,殺了對方三刀,兩刀在手上,另一刀在致命的地方,對方死啦,在這發生的同時,對方很多人沖進了工廠,當時的凶器不見啦,我弟弟躲了起來,後來有人報了案,公安人員在外面找到了被藏起來的三把刀,但都不是凶器,具說凶器是一把很小的水果刀,我弟被抓起來,對方約有二十人也被抓了起來,但15天之後,對方的人全部釋放,而我弟被拘留,我們請了律師,從我們自己的角度看是屬於正當防韋,但律師說放了對方的人是法律程序,而我弟弟的罪刑有可能是幾個月,幾年,十年,無期都有可能。我覺得這種說話....一直都說相信法律,如果真的相信法律,我們為什麼還要這麼擔心。請你告訴我,為什麼法律會有這麼大的變動,能告訴我我現在能做些什麼,我們不能一直死等法院判,如果不服再上訴的話是不是會更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