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居的男朋友去年帮我外地的父母买了一套价值40万的期房,(当时他是用他自己公司的名义开的一张汇票,交给房地产公司兑钱的)产权让我只有我和我母亲的名字。当时他曾口头答应要出资10万左右装潢的,可是今年5月交完房子后,我请他拿钱出来装潢,可他却说装潢可以,但要把他的名字加入房产证,巧的得今年过年我们再谈过结婚的事,可是现在他却提也未再提过了,而且我怀疑他外面是否有别的女人了。我当时是不希望把他的名字加进来了,但我自己实在没有能力来装潢,所以我想请问大家,我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的最大权力。
1、房产证上虽只有我和我妈的名字,我曾经听人说,夫妻一方只要有名字,就代表是夫妻俩共同有名字在房产证上,这种说法对吗?
2、如果我给他加名字,以后要是分手了,他在法律上,他能得到多少?
3、如果我不给他加名字,以后要是分手了,他如果要打官司,他又能得到多少呢?因为那张汇票能证明他出了85%的钱。
谢谢大家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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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来看,你们属于非法同居,在同居期购买的房产应该属于共有财产,既然房产上有你的名字,那你的一部分房产应属于你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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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律师,但是根据法律常识,以我估计:如果已经结婚,各方应该平分,如果没有结婚,各方应该按照出钱比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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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写你男朋友 的名字,则房子由你和你母亲共有;
2、如果写上你男朋友的名字,则房子属你们共有,如果没有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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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你们还没有办结婚证,房子是你婚前财产,他无权分,他出的钱是彩礼还是增与?你们当时咋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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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