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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由于我昨天操作不当,未能将全文发送给您,深表歉意.今天我简短给您介绍一下事情经过.我的姥爷于去年病故,其名下有一单位分的老房子,现由姥姥和姨姨共同居住.本打算近期过户给姥姥,在办理公证时发现姥爷在老家和前妻有一儿子(从未来往过)经过多方打听,得知那儿子已于01年死亡,有五个子女.经协商,他们同意以三万元解决此事.但姥姥担心他们以后再生事端(此些人蛮横无理),写了一份下声名书,准备在给完他们钱后,由他们五人共同签字,作为以后的依据.内容如下:"遗产处理声明书"经协商一致,今由张某(姥姥)支付给王某(姥爷与前妻的儿子)的五个子女XXXXX代位继承爷爷王某的遗产叁万元正.以后不再有任何遗产纠纷,决不反悔.特些声明领款人:XXXXX年月日

涉外纠纷
2006-07-20 16:19: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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