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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望京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签订的是付三压一的付租方式,每月2700元.但是因为一时无法凑集这么多钱所以我跟房东达成协议,我交三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和头两个月的租金,房东也有字据表示同意.后来一个月还差两天的时候我跟房东协商,没有能力再继续租住,剩下两个月的房租我可以拿一个月的作为违约金(合同规定,违约一方拿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让其退还我另一个月的房租,但是房东以各种借口不退还,就算我们只要求他退还一部分也不答应.我们目前已经让房东验收完毕的房屋,也不再继续居住,我想通过法律要回我这一个月的房租,不知张律师认为我有可能胜诉吗?房东以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交清房租为由,说我们违约在先。不过房东在我们签订合同后给了中介一个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我们并不知道这个房子是中介介绍的,因为不是我们交的中介费。只是房东后来这么跟我们说的。)

经济相关
2006-07-20 16: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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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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