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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多月前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随合同一起的附件还有《施工图》和《工程预算单》,双方也都分别签了字。《工程预算单》上的总预算是3.5万,而经过还价后双方以2.8万元最终达成一致,并在合同正本补充条款中写明“本合同优惠总价款为28000元”的字样。但后来我们发现《工程预算单》的补充说明中有一项为“施工中项目和数量如有增加或减少,则按实际施工项目和数量结算工程款”(当时签定合同时我并没有注意),现在装修公司以实际施工数量比预算多为由提出增加工程费用。

涉外纠纷
2006-07-20 11: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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