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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是重庆市一个家具厂的厂方代表.现有一个关于员工工伤问题向你求助。情况是这样的,我厂在一个月前发生了一个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导致右手腕部开放性骨折伴血管肌健损伤。在医院治疗二十多天后痊愈出院。医院建议全休三个月。目前右手拇指打有钢针还未取出,没有知觉。右手其他几根指头处于恢复锻炼之中,医生预计除大拇指外其他几根可以完全恢复功能。由于该员工刚进入我厂不足三个月,没有买工伤保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受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等合计10000多元我厂已全额承担。

交通事故
2006-07-20 09: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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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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