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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为放松心情我同先生通过国旅参加双人“塞班6日游”。由于我是一名怀孕6个月的孕妇,这一特殊情况使得我在参加此次旅游时特别小心,特意在同国旅相关办事人员金先生交涉过程中中强调我怀孕这一事实及程度。金先生得知这一情况后答复塞班对孕妇出游没有任何规定,除非金先生看到我本人后认为肚子实在大的吓人而不敢接这单生意,而金先生看到我本人后很乐意接这单生意,至此在得到出游不成问题的基础下,我同国旅签下合同,并交齐全部费用款共计9280元。但是在出游当天,当我同先生自费从无锡赶到上海机场同上海接待人员及塞班“地接”碰面办理手续时,却遇到塞班地接要我同先生一等再等的尴尬,2小后更是出现机票扣留、遣返的情况,使得原本的愉快突然变成了无比的沮丧。机票扣留的原因是我怀孕超过2个月,根据塞班当地规定,怀孕超过2个月的孕妇是不允许去塞班旅游的。回无锡后,同国旅交涉的结果是仅退还旅游费用9280,而不承担因为国旅失误而给我方造成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国旅的理由是他们也不知道这个关于孕妇的规定。

经济相关
2006-07-20 08: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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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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