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午五点左右,我和网友约见面,我们刚在网上认识的,不是太了解,约好去开房发生关系,可是我们到了旅馆后,还没有开始做,有人敲门当我开门的那一刹那,进来一个男的用带着药水的毛巾把我扑在床上,然后两个人把我按倒在床上,威胁我让我听他们的,然后轮流强迫和我发生了性关系,做完以后把我包里的手机和现金全部带走,并且警告我不要报警,不然死定了。 我没有听他们的,当他们走后,我马上联系旅馆的老板报警,然后我回派出所反映情况,晚上法医给我做了鉴定,写了材料。警察让我回去等消息,并让我用QQ号加了他,看他以后上线,和警察联系。 第二天下午,我用另外一个QQ号加了他,当晚他竟然通过了,可着几天一直没有碰到。到了今天下午当我上线时看到了他在线,他和聊天,我以另外一种身份稳住他,然后打电话给了警察,我通过IP地址知道他在香港西路一家网吧,然后我和警察一起到网吧把他抓住了 可住抓到了后来来的那个拿毛巾的男的(因为他们的QQ号码是两个人公用的)。 回来后警察问了我一些指认的话,就让我回来了,让我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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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有两种选择:一是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你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全部的物质损失.该方案优点是不用交诉讼费用,缺点是不保护你的精神损失;
二是在公诉案件宣判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这样的缺点是还要花诉讼费用.
由你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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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