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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在重庆市綦江县一私人诊所(该诊所挂靠在江津县一医院)检查为肠梗阻,该诊所为其动了手术,时隔几日,发现肚脐有粪便漏出,又发高烧,该诊所要求当事人转院,并签了一份协议书,写明后续费用诊所支付70%,当事人支付30%,并将其转到綦江县中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现已有一月左右,仍有浓液流出,该诊所已不再给费用了。因该诊所在卫生局和医院都有关系,把病历已改了。

涉外纠纷
2006-07-19 13:16: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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