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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群在上海开摩托车的外地人(少则几十万).在2002年9月以前的时间里我们都开着外地牌照的摩托车.也就是在9月以后的日子里上海全市禁止外地牌照的摩托车通行.由于上海规定不允许以外地人的名义办理摩托车行驶证.于是我们绝大多数人拿上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行驶证.上海各地的车管所也允许这么做.在以后的近月4年的时间里我们每天开着由我们自己买的但车主却不是我们自己的车(因为行驶证上是上海人的名字).交警也没有为些说我们违章.每年我们都要强保险,但我们却不是受益者.真正的受益者上海人又从不开摩托车.但就在今年7月中旬的某一天.上海交警突然在路上扣我们的摩托车.理由是\"有盗抢嫌疑,需要调查\".24小时后到杨高中路110号接受处理.要我们拿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摩托车车体和发动机钢印拓印,购车发票,收入证明,租房协议,上海人(车主)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等以及带车主本人到处理窗口签证协议.协议内容是我们如果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时上海人也要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这样才能取出我们的车.对此我们有如下疑问:为什么不事先通知我们跟上海人签协议就到处扣车?如果上海人不肯与我们签协议怎么办?........最根本的是为什么上海不允许以我们外地人的名义办行驶证?

交通事故
2006-07-18 05: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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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