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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0年六月份应聘到上海一家私营企业驻湖北办事处,先后被升为湖北区域的经理,今年被调职到江苏做驻江苏办主任。由于公司内部调整原因今年五月份撤消办事处固定办公地点,仍由我负责整个江苏市场和业务员的管理。到六月份后公司又调整,撤消主任一职变相做为业务员。昨天公司又以我慌报日工作效率表将我 开除。由于其一直将我去年的部分奖金未核算,并且今年的办公费用和出差费用和年初公司定的销售奖励未核算。请问这样该公司应该怎样补偿与我?谢谢!!!(该公司一直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并没有为我交三金)

民事相关
2006-07-17 21: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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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