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7年3月我表姐潘*应我姑姑潘**的邀请前往上海帮姑姑打理歌舞厅.不久,因表姐没跟家人联系,家人打电话到我姑那询问情况,才得知她并未在上海,而是随一在舞厅认识的东北籍男子到了外地,其他情况概不清楚.其后几个月表姐偶有电话打回家,说是自己跟喜欢的男人到了外地,但是家人问她在哪,她总是吞吞吐吐不愿意吐露,而且发现总是有别人在旁边.因为表姐总是频频换手机号,家人更无法主动联系到她,便十分担心,上海,宁波到处找人,始终没有收获,无奈之下想到了报案.但是因为据我姑说她是自愿跟随别人走的,而且跟家人又有联系无法立案. 8月25日之后到现在已经3个多月了,家人完全失去了她的消息,实在没有办法又去报案.公安人员电话询问了我姑姑,因我姑姑一口咬定我表姐是自愿跟随他人出走的,决定不于立案侦察.但是期间我表哥和表姐夫多次奔走上海,了解到我姑姑跟我那个东北籍男子熟识且有是非,再加上我姑姑对于表姐的事表现的非常冷漠,不愿对我大伯他们吐露事情的具体缘由,对此我表哥他们怀疑这事件跟我姑姑也有关系. 就此我想请问下,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说明我表姐是失踪,才能成立立案侦察?如果怀疑姑姑于这件事有关,是否有其它途径得到寻人的帮助?另外就是姑姑和表姐这样是不是构成雇用关系,人是从姑姑哪里开始丢失的,姑姑是不是具有相应的责任?

其它综合
2007-12-10 12:40: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