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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6日我在我租恁房内被盗(手提电脑及手机等).该出租房我与房东同住,房东基本没有损失,主要就是我损失了,房东下午三点多出去,我下午18:30回家.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有什么权益可以享受.我已报案,请问我怎么知道公安是否有去努力破案,我能否查看他们的破案卷宗?谢谢

证券投资
2006-07-17 15: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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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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