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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前我曾经以低价钱出卖了一处房屋的居住权,但是没有出卖所有权。我们口头约定他只有居住权,没有转让权,如果有一天他需要钱而卖房子的话,我会把当初的钱还给他,收回房子,当时只有我的妻子在场。所以,现在的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是我的! 现在他欲出卖此房,我想收回房子,可是他认为我们当初约定的事情没有效力,不准备把房子还给我,因为当时只有我的妻子在场,所以我也无法判断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我和现在的居住者有亲戚关系,我们不想闹上法庭,可是我们五法判断此事情。所以烦请您为我解答,谢谢!

涉外纠纷
2006-07-17 09:34: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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