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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某、张某、刘某家住青岛市下属的莱西市,三人各出资三分之一合伙经营客运车辆,挂靠在莱西市客运中心,跑莱西-青岛的线路。因刘某会驾驶,所以他既是股东也是司机。04年11月25日,刘某和张某当班,左某休班在家。晚上,客车行驶在半路时,因打气泵发生故障,客车坏在半路。在当时的情况下,理应等修理工来修,但张某和刘某没有等修理工,在客车已没有刹车制动的情况下违规行驶,开往修理厂。在修理厂院内,由于客车已没有刹车制动,所以停不了车,张某情急之下跳车,被客车和修理厂的院墙夹在中间,造成死亡。

损害赔偿
2006-07-20 12: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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