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队里租赁一块土地造了几间厂房,每年交纳租金.今年2月因院内还余平方而搭建一个简易房.当时并未向大队申请批准建证,请来本大队的一个老泥工施工,(事后才知他没有建设资格证),约定做一天工算一天工钱,他又请来几个老小工,由于他们的错误操作,在拆除一面墙壁的过程中压死两个小工,压伤一个小工,之后的两天内我也出于怕事,在镇政府和安检部门的协调下,就对两个死者作了39万的赔偿,而老泥工未承担一点责任,后来我又被市安检局处罚5万元,处罚书上写明我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那就是说我不是负全部责任,现伤者已出院要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