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法院传票,邻居605告我们家的厨房烟道违规妨碍到他们家生活。现在的锦园物业也一并出示证明,说多次与我家协调未果因此状告司法部门。事实是:在我们04年搬到乐福苑时候,当时的中福物业说我家与邻居305厨房装修情况一样,因此物业在厨房外墙做个塑料管道通向顶楼解决排气,以后楼上如果有类似装修情况也接上这个管道到顶楼,并向我们交100元钱费用。据说这个主意还是605男主人提出,还说只要超过他们家就可以。我们以为这个事情早就在中福物业手上解决了。而今年605状告我们家烟道问题,现在的锦园物业在根本不了解当时的情况,不调查研究不负责任给予出示证明,还说和我们多次协商未果。现在要我们拆管道,这管道是中福物业做的,和我家没什么关系,要拆也要找中福物业。当时的物业做法现在要我家来承担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