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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数次盗窃电缆(收购价格两万,核定价格10万)卖到当事人所开的收购站,现东窗事发,一致咬定当事人说过以后如果再有电缆还是卖到本收购站,而当事人予以否认,请问当事人应该属于收赃罪还是盗窃罪?

婚姻家庭
2006-07-17 16:00: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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