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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中学,高中大学同学,相识10多年,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于05年夏天结婚!我是一个感情第一的人,对感情的渴望远胜于物质。就因为彼此认识时间很长,所以本以为自己任性,霸道的性格他早就习惯,婚前他确实很能接受,可是结婚之后,两个人都有了稳定工作,我们发现在生活中以前可以忍受的对方缺点现在都变得是一道鸿沟让我们无法跨越无法心平气和的接受!他很忙,我很闲,所以经常都是一个人面对寂静的夜晚,我忍受。可是短短两年,感觉自己老了10岁,没有生活的激情,没有曾经的甜蜜,有的就是他的越来越社会化的谈话口气与态度。他也一样,认识那么多年,他就知道我不会做饭,不爱干家务,以前都是他照顾我,现在,我没有按照他的想法照顾他,他认为我做妻子就不合格。越来越讨厌他经常讲个电话没完没了,讨厌他不陪妻子去超市逛街的生活态度,这样的生活让我如同凋谢的过期花朵一样枯萎。 今早是这一年来我们第一次在外面吃早餐,平时都是他自己到外面吃,因为我不吃早餐也不做。可是,刚坐下5分钟,他就被公司一通电话叫去上班,我自己一个吃完早餐。就在我刚刚走出饭店,他又来电话说那件事儿不做了,要回来,我觉得自己真的非常非常不重要,把我当什么?看电影时候接电话我忍,在饭店吃饭,他也可以接个电话聊个没完,我忍。可是今天,我不能忍了,不知道为什么,火气上来了,吵架在所难免。他也抱怨了他对我的种种不满,说我总是不开心的样子,让他也很累,没错,我知道他也累。这样的婚姻,彼此都感觉到疲累。他说的如果不是因为认识时间长,他也不想过了。很不负责任的一句话,哼! 我说分手吧。他同意。可后来当我提议马上办理手续的时候,他又不干了!我知道他顾虑很多,我没有他顾虑的那么多。感情不在了,我什么都不在乎了! 现在的我,不知道还能做些什么。对他,我很失望,对婚姻,我也很失望。这样的婚姻过不长。 想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可又不知道该咨询什么问题。

婚姻家庭
2007-12-07 12:59:0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如果实在无法共同生活,那就早点分手,以免增加双方痛苦.
  • 建议你现在不是要咨询律师,而是咨询一个婚姻家庭方面的心理顾问。

    双方的生活方式导致差异,缺乏沟通交流,缺乏理解包容,要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

    你不用工作也不能成天无所事事,要找到自己的生活方式,不能强迫丈夫花时间来陪你,当你找到自己的生活乐趣的时候,你会发现原来生活是很丰富多彩的。

    这么多年的感情,双方应该很了解,要珍惜,不要轻易提起离婚两个字,生活不可能总是风花雪月,也有柴米油盐,也要工作应酬,希望你能多替你老公考虑,调整自己的生活方式,多沟通交流,这样你们会生活的更好!
  • 如果两个人觉得生活在一起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那何必不分开呢,给自己一点空间也能让对方解脱.各自寻找新的生活是很好的.如果觉得感情还能维持那就多交流,多理解.建立一个家庭也不容易.这个决定要自己做
  • 如果能够通过沟通解决最好.
  • 我同意第三楼的意见,我看你们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法官还不一定判离.
  • 可以早点分开.周兴芳律师
  • 权衡一下:离 与 不离 的利弊,也许各有利弊, 择一利大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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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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