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婆结婚已有十四年了,已有一儿子,我们是在广州工作时认识并结婚的,虽然平时争争吵吵多,但一直还能维持得过去那种,2000年我从广州到广西南宁,她还继续留在了广州,(这是两人商量好,一个人创业一个人继续打工,以免到时失败了没法生活)买了一套三房两厅的房子,并用其它的钱开了一家公司,但好景不长,2003年因投资不对而全亏损了,只剩下房子,这时候,我想再回到广州去,她不同意,并明确告诉我那边已有男朋友了,她将借我钱让我到上海,迫于无奈,2003年10月我来到了上海,然而初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城市,我根本就一下子难以适应,带来的钱一个多月就花光了。而这时,她给我电话说以后各自找生活,她再也不会理我死活,并提出了离婚要求,但当时因我根本没有钱回家办理手续,所以就拖至现在。2003年没钱的时候,我找朋友借钱开始了独自闯上海,很快到2004年2月份的时候,我就进入了波力公司,并有了稳定的收入,但因家里的开支在我有了工资后,基本都是我在负担,所以也没有多少时间和钱去提起要办理离婚的事情,但我从接到她那次提出离婚的电话开始,就已决心要离婚了,但这时她告诉我,她现在的情况不太好,工作一直不理想,要给她帮助,我除还了她借给我的钱之外,还另外在她每次提出要求时,都汇了钱给她,我不想让她过得太艰苦,也曾为她找过工作,但她都没能工作太长时间,就这样,她在广州我在上海,我们已分居了两年多时间差不多三年了,在这期间,我们没有见过一次面,我将她的户口和小孩的户口全都迁到了南宁,并向她提出了办理离婚手续的事情,但她却一口回绝了,说要我给予她经济赔偿,于是我答应了她的要求:房子和儿子都归她所有,我身无分文走出家门,不带任何东西。但房子考虑到儿子还没成年,所以我在协议里写了一条:在儿子没有满18岁和工作满三年之前或完成学业并走入社会工作满三年之前,她不能将房子出售或转让,如果一定出售或转让,须征得我的同意。因我们现在除了房子其它什么都没有了,但她却说,我是三年后提出,她也要让我再等三年才行,所以我没办法,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离婚了,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离婚?如果我要请律师帮我办理一切手续的话,需要多少钱才能办完?因我人在上海,她在广州,而我们的户口都在广西南宁,我没有时间回南宁,可否通过南宁的律办理一切手续,费用又是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