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2003年结婚,现有一个小孩2岁了.05年9月份在长沙买了房子,房款共35万,由于我俩是同学,工作时间不长,房款都是他爸爸出资的.也不知他爸办了财产公证没有,如果办了,我也没在场.其余的税金等及装修费以及搬家后家饰都是我这几年存的工资款买的;小孩上幼儿园的学费等家里的一切开支都是我的工资.他是去年8月底到长沙的,到今年6月份止只挣了2000元.如果现在我要离婚能得到哪些我该得到的财产和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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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先弄清房子房款性质,是他爸爸出的资,是赠与还是借,如果是赠,他爸没有明确是赠给其儿子,应当作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如果明确了是赠与儿子,那应为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说明是赠,则是借,那应作为夫妻共同配备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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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