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以下是我的情况1、2000年7月从学校毕业,与原单位签5年合同。2、2005年1月18日---2005年6月15日期间派往法国参加中法合作学习,原单位报销往返差旅费,大约9500.0元。在法国期间生活交通补贴760欧/月、住宿等由法国支付。出国前单位没有要求与我签任何协议及合同,回国后也没有补签。3、2005年9月26日,我提出辞职,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给单位领导提交辞职书。4、2005年10月30日,在1个月之内没有得到单位的任何书面答复离开了原单位,10月31日到现在的单位报到上班。5、2006年1月原单位给我特快专递,要求我“回所办理相关手续”,我用特快专递回文要求对方澄清“是否是办理辞职手续;是否需要先决条件,如有请详细列举清单”,后来原单位没有答复,我也没有回去。6、2006年4月14日,对方收到我的档案调档函,对方答应给我办理,但至今一直不办理。7、原单位口头要求我按以下赔偿,但是没有给我任何相关文件及资料:a、 差旅费9500.0b、 违约费10000.0 (我认为,我出国没有签订任何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c、 法国提供的生活补贴760.0*5*10.0=38000.0 (我认为,生活补贴不是原单位支付,另外生活补贴是保障在外的生活,不应赔偿)d、 出国期间原单位给我支付的工资大约5000.0 8、另外说明一点,我们原单位属于事业性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