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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和某德国外商以前有合作关系, 期间由于外商不熟悉国内情况,而且他们为了避税的目的,要求我以他们的股东之一的身份帮助他们在香港注册一公司, 由他们出资,我挂名,由于需要我协助他们处理很多事情,当时他们口头承诺付我公司一定的款作为回报,我们公司以及他们的其他中国供应商都把正常业务的佣金到该香港公司(对外付佣金符合国家要求),07年6月左右,该香港公司被注销,同样由于避税的目的,他们不愿意将该香港公司帐户上的款汇到德国,他们要求把款汇到我私人帐户后提美圆现金,并再次口头承诺付我部分款项,当时由于我们长期合作非常信任,我们也希望能继续业务,同意了他的要求,在按他们的要求把款付给他们指定的国内的帐户后过了约4个月,他们确认把剩余在我私人帐户上的款按当初的承诺给我, 随后我在近期已经将该笔款以返还佣金的名义交给我们公司的财务. 现在,我司由于已经知道他们的最终用户,所以我们准备直接和他们的最终用户联系业务,在得知我们的动作后,他们的一个嫁给德国人的翻译频频发短信给我,她说:我之前拿到的款,在国内是非法的,要求我停止和他们的最终用户联系业务, 否则将到检察院或者我们公司进行举报,对此,我想知道: 一, 我的行为是否违法? 二, 该翻译的行为是否违法?如违法,是敲诈还是什么?属于合同法范畴吗?以及我是否可以报警? 谢谢 2007-12-4

其它综合
2009-05-17 11:04: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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