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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们从05年便和**证券合作**证券经纪工作室.他们认可以我们用他们证券公司的名誉去帮他们发展证券经纪业务.他们承诺由我们寻找的客户产生的交易佣金中给我们一个约定比例的分成,一直到今年七月份,合作一直很正常,他们也覆行他们当初的承诺,大家可以说合作的很愉快.但从八月份开始他们就以公司在整改为由一直不给我们结算佣金分成,就在昨天他们告诉我们可以给我们结算,但客户人数和结算比例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就是他们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要求提高他们的所得比例,而且拿走我们很大一部份客户.说这些客户不是我们的.其实我也知道这是明摆的过河拆桥,由于是个人和他们合作,当初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现在能证明我和他们公司的证据有: 我们在他们公司有办公场所,并且现在还有人在继续办公.名片也是用他们公司的台头,我手上有他们公司以前给我的结算的报表和客户人数及资产表,我手上有所有的客户联系方式及资料,并且一直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例如电话联系,短信之类的.而且我们可找部份客户证明当初是我们找客户过来这里开户的.还有我们找别的公司开给他们的发票(他们要求我提供发票去拿提成冲帐用)以及他们公司汇款给这家公司之类的证据.

公司企业
2007-12-07 11: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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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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