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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2001年由国有企业改制后创立的小型股份制企业。2002年以来,由于经营不善,公司的一种主要产品(以下称××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减弱。面对之一困境,公司技术部的一位同志(以下称A)毛遂自荐,向公司领导提出了承包经营××产品的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后,公司于2003年5月下达了关于××产品生产车间(对外称分公司)承包经营的实施办法(注意:不是××个人承包经营),该办法明确规定分公司自主经营、自主分配,并具体规定了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利润分成比例(却未规定亏损应如何承担责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分公司承包经营几个月后,其经营状况仍无明显好转。就在这时,一位曾在外地同行企业担任销售副总经理的B了解到我们公司的近况,通过业内朋友牵线,找到我们公司董事长寻求合作和发展。经董事长与B协商后一致后,公司董事会决定自2004年2月起,由B接替A担任分公司经理(对外称其公司总经理),并继续沿用总公司与分公司原定的承包办法。此后,经过分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明显好转,到2005年1月底,共完成销售1200多万,与总公司利润分成后,分公司账面显示纯利98万元。可是,在年终总结前召开的董事会上,董事长却告诉大家,根据B的要求,这98万元将作为B个人2004年的承包所得,全部以参股的形式划归B个人所有(注:2005年总公司计划让分公司完全独立,创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6年2月起,分公司开始按新公司的模式开始运作,的但至今仍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长还特别说明,B曾不止一次向他表明,如果不答应这一条件,他将不再继续与我们公司合作。由于董事会成员都跟董事长共事多年,基本上是董事长一人说了算,所以几位董事虽然都提出过不同看法,是最终也未能否决董事长的意见。这一决定,激起了分公司几位部门负责人的不满,并一起向董事长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1、分公司承包经营,并非A或B个人承包,B不能将分公司承包一年的利润全部据为己有;2、这98万元如何分配,应由分公司管理层集体研究决定;3、这98万元,B的个人所得不应超过50%),。董事长迫于这几位部门负责人的压力,又私下与B进行了沟通。事后,董事长告诉他们,B表示可以从这98万元中拿出一部分进行分配,但未说明具体数额。此后,他们几个又一起与B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涉,最终B表示拿出15万元,同样以股份的形式奖励给几位部门负责人和生产骨干人员(共20人)。但是他们当即表示:1、这种分配办法从程序上就存在问题;2、这98万元应该是公开分配而不是奖励;3、B个人独得84万元,仍不公平,应不超过50万元。但是,在2005年春节前的2004年度总结会上,董事长还是宣布了B所坚持和期望的决定结果。事态发展到这一步,我们这几个当中的多数人都感到,既然得不到董事长的理解和认可,我们再跟B理论也无济于事。就这样,我们从此再未就此事公开去找董事长。2005年初,总公司为创立新公司进行了募股,B以其“空手套白狼”所获的84万元占去了总股本的36%,2005年底,分公司按所谓的入股情况进行了分红,B一次获得红利16.8万元。请问:上述承包分配合理吗?这几位部门负责人的举动正当吗?如何才能合理解决这一纠纷?相关提示:● 对于B本人,由于是同行,公司几位领导和技术、业务人员早就认识他。在他到我们公司之前,董事长在董事会上曾介绍过该人的情况:此人具有相当的业务能力,又懂技术,缺点是过分高傲,且私心太重,在原单位时,连从超市里买的日常生活用品都让单位报销,牙膏牙刷都不放过。到我们公司后,一如既往,租用住房的房费、室内家具和水、电、煤气、电话费一概统统报销。● B的月工资待遇完全由其自己决定,几乎是董事长的2倍。● B的夫人一直搞安利产品直销,B就经常用安利的产品馈赠客户。● 2005年,B陪一位业内的专家出国旅游,B卖的是全价机票。因为这位专家是北京市政协委员,机场有关系,登机前换成了三折票,而全价票的报销联仍在专家手里,回国时,B厚着脸皮把全价票要到手,结果他把两种票全都报销了,一次获利一万多元。● 两年多来,分公司销售人员的分配从不公开,完全由他和销售部经理两人把持,谁也不许过问。● 一次B和一位部门负责人谈话时又提起了老话题,B竟这样对他说:“如果公司不给我这样的条件,我是不会哄着你们玩儿的!”

涉外纠纷
2006-07-11 17:50: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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