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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 2007年11月17日 事发地点: 郑州翡翠明珠迪厅 事发经过: 我当晚在翡翠明珠迪厅大厅消费时,被一伙人硬拉到包房内进行殴打,抢夺走了我身上的财物,把我关在包房内达40分钟,之间一直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其场子的经理,服务员,保安在知道我人身收到侵害的时候不做为,我的女朋友告诉服务员,保安我在包房受到人身侵害,保安不管不问,之后这伙人就在保安,服务员的面前逃窜,最后报警。经过法医鉴定是左侧眉骨骨折,面部,胸部,腹部,背部大面积淤血和软组织损伤...构成了我轻伤。

刑事行政
2007-12-08 23: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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