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 这件事拖了我好多年,我实在没办法了,请求你给予帮助。谢谢! 我因土地权纠纷,和别人打官司。我找国土资源局,请求他们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国土局在2006年6月23日下发了市地处字[2006]04号《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决定书》我认为此决定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当事人不服,可是他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到法院起诉,而去找国土局。7月6日国土局突然到我家进行调解,因差异太大,我没有同意。我不明白,国土局为什么要进行调解,他们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我不知道国土局会不会撤消此决定?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此决定?难道只有等待吗?祈求您给予帮助,让我在维权路上,走的顺利些吧,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