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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5月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由于公司总经理是我的朋友,经双方协定(无纸面证据),我的月薪为6000元(税后),由于公司困难,先拿2000元/月,余下的先欠着,以后补发。至2005年11月,公司情况好转才开始给我发全薪6000元/月,至此,公司已欠我工资20000余元。公司目前情况非常不好,又欠发我5月份和6月份工资共12000元。时至今天,公司共欠我32000余元工资。

涉外纠纷
2006-07-10 05:16: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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