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8日,我进了水口镇的一个厂,培训的时候说,要辞职的话,提前一个月向有关部门申请.可是现在,辞职还要排队了?一大堆的辞工书,我要等到何年何月?押了我两个月的工资,,我不甘心自离,可是这个厂工作时间长,没有休息日,工资低,这是在进厂之前不了解到的,何况人各有志,我也没有与公司有合同,我的人身自由难道??他们这样做对吗?我看到好多工友都因家里有事自离了...我翰的要排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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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先生你好,你单位的这种做法肯定是错误的,只要你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单位你辞职的事实,你单位就应无条件为你办理相关手续.若你的正常上班后,工资还是低于惠州市的最低工资,你是有权要求你单位补足或补偿你所受到的损失;在你离开你单位后,你单位也无权扣除你的二个月的工资.这此权利在受到侵害后,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影,也可通过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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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