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因购车向银行贷款5万元,并以该汽车为抵押签定了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同时某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保证人又与我签定了一个委托担保协议,约定我以汽车(抵押物)的保管权与使用权作为保证人的反担保,如果我未履行贷款合同还款义务累计达三个月的,保证人可不经司法程序,凭委托担保协议和贷款人(银行)授权直接处置抵押物,并不需要经过我授权。后来我因连续3个月未还款,保证人在向银行还款后(银行未行使抵押权)强行扣押了我的车,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就把车卖与他人,车什么时候卖的,卖车价款多少,我一无所知,过了一年后我去车管所查询才知道车已被卖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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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车在你那里,那样抵押没有任何意义呀.不能,他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无权擅自扣押.也不能,按说应该是银行才享有抵押权,并进行保全或诉讼或由法院拍卖.其他任何一方无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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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