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在一家物流公司打工,本公司是全国联网的,大庆只是分公司,我的职务是出纳.由于公司没有提前打招呼就找新人来接我的位置,我很生气便要辞职,交接时发现盘点现金少了8000元,查了一周仍没有结果,我明白这钱是花丢了,在这期间还查出几笔没有票据的支出及损失,领导都要我承担,共计4000元.没办法只得这样进行交接了,在交接表上签了字,也有身份证复印件,也按了手印,但是我知道我是真的吃亏了,公司要我一周内还清这12000元,不然,无法办理离职手续,这样我的养老保险就没有办法转,但是我们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我没有钱,我一年也挣不上这些钱啊.我有押金2800元和一个半月的工资还没有开.,。。
咨询问题:
我只是想咨询一下,我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这些钱够不够条件让他们把我告上法庭?在法律上我会受到什么处罚?如果我让他们找不到我,我这算不算犯法?后果会怎么样?

公司企业
2007-12-05 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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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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