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去年我公司招聘了一位塑料配色工.其工作范围是对机器生产用塑料进行配颜色.说好试用期为三个月.可是他在一个月后的一天下午在没有车间主管及机器操作员的指派和请求下私自离岗跑到注塑车间去操纵机器被当场轧断左手母指.当时机器是正常工作的,且事故后机器同样正常工作,没有发现故障现象.机器是半自动工作状态,不是人为是不会出事的. 事故后公司积极出钱帮他治疗.在医院他还跟我司工作人员说\"求公司帮帮他医治,事情是他自己的缘故,等他治好了叫上妻子一起在公司里做给公司一点补偿\" 可是在医院通知公司病人好出院后,公司人员去办理其出院手续时其死活不肯出院,并在公司人员回来后几天私自办理了出院手续.并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要求赔偿.请问律师我司该起事故能属于工伤吗!他的要求合理吗! 我们急盼有权威的解释.谢谢!而如今我地劳动保障局认定了工伤,我司不服要求诉讼

人格尊严
2006-07-08 22:35: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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