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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该怎么办呢? 终审判决日期是2004年2月25日.由于对方是湖南的公司,而我们公司在上海.故上海法院委托湖南当地法院强制执行.我于4月30日将强制执行费汇到对方地区法院,然而至今没有任何回应,那我该怎么办呢?强制执行有期限限制吗? 谢谢

公司企业
2004-08-01 17:2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没有期限限制,但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发现财产后需重新申请执行。
    因地方保护等多种因素,一般来说委托异地法院执行难以取得效果。你有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法院不会主动调查,你可以委托当地律师。
  • 你应主动了解对方财产状况,并向法院提供线索,以利于早日执行。
    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就不受期限限制,只要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都可以要求法院恢复执行。
  • 一般情况下,法院应该在六个月内执结,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执行完毕,法院会下执行中止裁定书。待被执行人由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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