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XX在2000年夏登记结婚,婚后,他单位作为婚房以货币分房方式给我们一套90多平方的新房,不足房款由按揭完成。(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2003年夏,正当我怀孕初期,他按揭购买了一辆价值13万左右的汽车。03年底,他结交新女友,并打算与我离婚。04年4月初这套婚房被他以61.8万卖出,并在年初已购入一套单身公寓(也是在他的名下)。然后在4月底,孩子出生了。04年6月16日我们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各人名下房产归各人所有,儿子归我抚养,他每月付2000元生活费,并负担其教育、医药费用,直到儿子完成学业。之后他又另外给我12万作补偿。从离婚至今他一共陆续拿来28000元(而且并不准时,几乎每次都要去催),差不多平均每月只兑现了协议中规定的生活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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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收悉,现在予以分别解答:
1\\我现在可否推翻原协议,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答:不可以.
2\\另外,我可否要求他按时交付生活费?如果他以没钱做借口推脱,能否强制执行,并且执行起来有没有困难?
答:如果对方不按时支付生活费,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3\\补充:离婚前,他曾允诺给我买一套60万左右的房子给我,作为他的补偿。并把这话写在纸上,留在我处。他的字迹特殊,很容易辨别,但没有签名。请问这字据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以此要求他兑现吗?
答:不可以,因为他没有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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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