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歉我十万元,逾期不还,后企图恶意转移财产,于是我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并最终胜诉。现我申请执行,但案外人B提出异议,认为房子不是A的财产,而是他的,并提出我错误申请查封,要求我赔偿。现该案即将听证,B提出异议第一点说他在财产保全前已和A签定房屋转让合同,A收取了购房款并出具了收条,第二点是B说他在财产查封前政府已经给他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注:A的房子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其实我知道这是A和B串通倒签的合同,但我没有证据,请问我该怎么办?另:我已经在诉前查封了A的房子,B又是如何能办得到土地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