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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树药店的员工,在里面担任收银员一职,事情是这样的,6月27号的收银款,因为我和对班收银员换班,下午班是对班收银员给我上,在28号中午对班收银员交给我的收银款,我把这笔收银款和我当天的收银款一起放进保险柜中,在放入过后又动过一次,但在29号下午上班发现对班收银员交给我的这笔钱不见了,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下午、一个晚上和一个上午的时间,钥匙是交接的。现在公司要求我赔偿这笔钱。

损害赔偿
2006-07-04 22:10: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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