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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准备买房子,由于资金不够,他以前的老板突然找到他,说可以给他十万块钱,理由是要在他那上班十年。并要求户主的名字写老板儿子的名字,由于老板的年龄很大。我们本来想写我男朋友和老板儿子两人的名字,可老板坚决不同意。十万块连个首期都不够,我们自己补了几万,而且买四十万的房子,剩下的银行贷款由我们自己来还。

其它综合
2006-07-04 18:02: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认为可以这样操作.理由:1老板要求你男朋友工作十年,这是他给你男朋友十万元的条件,为防止你们提前走,他又要求房子必须登记他儿子的名字,建立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你们在协议上确定实际购房人是你男朋友和你,其中老板出资十万元是为了让你男朋友留下来工作,这样在以后即使有纠纷,也能确定房产的所有人是你和男朋友,而不是老板或他儿子.2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协议要由老板或老板的公司、老板的儿子、你和你男朋友一起签字,特别注意一定要老板的儿子签字。
    二证明你和男朋友是房产的实际所有人,还可以有如下事实:你和男朋友在该房产内居住,在购房后还房贷是由你和男朋友长期归还的。综合上述协议,你们的权益是能受法律保护的。
    三在协议中,你们要注意对十年后房子过户进行明确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公证处不一定会受理你们这样的协议公证,只要你们是本人签字,不公证也可以,你可以到南京市公证处咨询,如能公证最好。
    四如你们对起草协议感到有难度,可以和我联系,我可以起草,但要适当收费。如要我起草,请将相关资料发给我。
    江苏镇江汇泉律师事务所刘向阳 2006.7.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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