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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7日生一女孩,2007年5月社保局把钱已打入单位账上,但单位至今未给到个人。原因是:2005年4月因公司业务需要,由我做医药版块的片区经理,负责开发这块市场,但在2006年2月因业务调整,公司将这块业务转到其他同事做(当时已交接清楚),我负责其他业务。医药版块的有些单位超过半年未回款的(称坏账单位),单位现在让我负责追回款,但是我从2006年2月转出医药版块业务至今一直未同这些单位有任何联系,都是我的同事联系的。但单位的理由是:因为是我开发的,就要由我收回,这么长时间单位也未告知我有这些坏账单位。我多次要求单位生育待遇发放给我,单位领导同意给我,前提是让我交押金,因坏账单位的帐如果收不回来就从押金中扣。我开发出来的这些业务单位中发展好没有奖励,发生坏账了就要扣我钱,在开发这些单位时单位也没有说明要扣钱。 请问单位合理吗?我怎样可以拿到生育保险的报销。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07-11-30 15: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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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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