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询问一下.我在珠宝店面试上班. 老板晚上五点多通知我过去签合同.没有试用期:并带上五百块保证金.我问五百能不能过几天交.他说不行.于是我当晚就带五百过去交了.并签了合同. 回家哦. 想了想..觉得这份工做并不适合我. 由于上班时间才长.一天由早上八点上到晚上十点..虽然每三天休一天.但一个月的上班时间比谁都长.如果按三十天计算. 一个月上班时间达到280小时.而且每天要站着十四个小时.. 上班时间合同上没写:而且工资公司说是一千块.而每个月其实只付八百.合同上说是六百块工资.医疗保险费二百.每半年给六百奖金好像.另做满一年给一千二奖金.平均过去一个月一天.没保吃住我觉得.工资太低. 由于当时没认真想清楚.也许太年轻不懂事吧.当时签了合同.按了手. .家长签长也由自己代签了..当晚想了想.并不适合. 第二天早上还没上班就过去想解除合同.要求退还保证金..公司领导说是签了合同就不能退..合同都在公司那本人没有合同.要求拿公司说在总公司那边.下午这样给我拿过来.到时通知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