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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南京出差时突发心原性猝死.具体的情况是:我父亲的猝死是发生在7月1日(星期六)的上午08:30左右,当时是在等待开会.在送去医院的途中去世,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上标明的是院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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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5 14:02: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1、你父亲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视为工伤,并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2、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上一年度你父亲总收入除以12个月的平均月收入,这应很好理解。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
    以上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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