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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我和公司签定了一份合法的合同:从事销售工作,合同期8年,违约金2万.现在试用期已过.合同只规定了基本工资,没规定怎么给奖金和提成,也不算有口头规定.现在公司除了工资根本不给别的,申请辞职公司一定不同意.我想离开这公司不再浪费生命!

经济相关
2006-07-04 23:25: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咨询者:
      1、我国《劳动法》仅规定了法定节假日和工作一年以后的带薪年休假制度。至于平时的因私事请假,只能由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公司不准假并不违法。2、《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有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所以,如旷工15天严重违反了单位的纪律或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开除)。3、书面辞职30天后如公司扣压职工户口、结业证等档案资料是违法的。4、书面辞职30天后,应视为劳动合同解除,但你应依法缴纳违约金,否则单位可通过劳动仲裁等程序,由法院执行生效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缴纳违约金的义务。5、你可到当地劳动部门劳动事业保险处查询单位是否给你交了社会保险费。此复。
       闫律师 7.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