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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三年前离婚,后来复合,但是一直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离婚时,女儿归我抚养,我没有要求任何财产。如今,感情再度破裂,男方家人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我把抚养权交给男方,我可以要求补偿吗?补偿后我是否应该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我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婚姻家庭
2007-11-28 19: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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