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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我家准备在自家房子后面的空地上建一厨房 ,“村镇建设办公室”强行收取了4800元,并开了一张收据。收款事由:“收废弃公路土地处理费”(我家房子后面连者一条废弃公路)。现,我家准备把当年买的土地(旧公路一段和厨房)用围墙圈起来。刚动工2天,“村建办”就发了一张“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之后,他们强行 占用我家买的这块土地(旧公路一段),说要建停车场,我家不同意。经过多次的交涉,“村建办”给了2个说法:一,占用旧公路,归还当年的4800元,但要减去厨房占地费;二,如果第一点不同意,就强行使用此块土地(说是国家规定的)。

证券投资
2006-07-03 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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