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我在兰州这边的一个市场买了个门面房,房产到02年到期,但是02年到06年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房子一直在使用,06年市场要建新房子,我买的那个房子被拆了,市场刚开始是说新房子建好后集资10万就分一套房子,后来又说集资20万分个新房子,这事就这样一直闹了几个月了,现在市场又给了通知,原先的3个房子才可以分现在的一个房子。 这个市场好像没什么房产观念,我们也比较缺少这方面的知识,市场的房子是不停地被倒卖的,很多人05年刚花35万买的房子,现在也是同样,亏死了! 我想问问市场的这个做法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啊,为什么我们花很多钱买的房子,突然什么也得不到了?我们现在能做些什么,维护我们的权益?谢谢大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