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内部审计主管,在处理公司的一些理赔、退款、未清帐目的的付款事项中,常常有一些是我公司业务人员不按我公司规定的程序处理造成的,由于公司人员流动较快,一些市场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清理!以至最终受害人要求公司对员工的个人行为负责!请问我国现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应对公司员工的行为[个人或公司]行为承担付款责任。在2005年10月23日,我公司一业务经理甘绍红为某通通讯做室内装饰、制作、安装背景,发生费用2639元,某经理未向公司申请该费用的方案,公司对此事至到负责该区域的主任离任,广告费上门找我公司要钱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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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这是其职务行为.
涉及到这种情况,实际上在一些中小企业非常常见.这就需要有一个相应的制度和规章来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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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