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6/5/13下午发现家里客厅与卧室还有客厅与邻居所共墙面出现裂纹,而且均为墙面对裂,本人于2004/9月购买此房,2004/10月份入伙并装修,在装修初期(2004/11月初)发现墙面有裂痕并通知了物业管理处及工程部处理此事,当时物业管理处赵总非常积极的出面联络了相关的工程人员,在极短的时间内将墙面修复,因当时也是两面墙之间对裂所以很担心以后会出现反复,所以当时曾经表示希望签订一份质保证函,赵总口头保证修复之后不会再出现此现象,但是发生此事后本人写了一份书面维修申请,但是开发商否认,认为是装修裂缝,不属于保修范围。并提出谁主张谁举证,要求我请权威质量鉴定机构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